河南出台新规,城市项目建设砍伐两棵大树应征求公众意见
5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的《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要求,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砍伐大树2株(含)以上的,应征求公众意见。
新规适用于河南省各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树木保护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新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树木砍伐和迁移。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迁移古树名木、砍伐迁移古树后备资源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砍伐大树2株(含)以上或者移植大树、修剪大树三分之一以上树冠的重度修剪超过10株(含)以上的,申请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多种途径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砍伐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大树是指胸径20厘米(含)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厘米(含)以上的常绿乔木。
新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古树名木进行非保护性修剪,不得擅自对古树后备资源和大树进行截掉主干或者修剪三分之一以上树冠的重度修剪;因树木养护、抢救、复壮必需或者树木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除外。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含)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新规还禁止各种损害树木的行为: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断根、剥损树皮;在施工等作业时将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影响树木生长的地面硬化、固化;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标识牌、保护设施;在树旁倾倒废渣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等;其他损害树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