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乱扔垃圾,宁波江北一男子被罚2000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未准确开展垃圾分类行为开出处罚决定书,在违法当事人“零口供”“零配合”情况下,通过证人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方式锁定当事人恶意乱扔垃圾违法行为的证据,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接到宁静家园群众反映,有人在宁静家园花园门口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收集容器,辱骂物业工作人员。接到相关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走访调查,前往物业处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乱扔垃圾包的当事人行为极其恶劣,在物业经理已告知其不要乱扔垃圾的情况下,仍然将垃圾包扔在物业经理的车旁。”洪塘中队相关负责人说,经核实当事人并非宁静家园小区居民,后经派出所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洪塘中队联系了当事人,但其表示不愿意配合洪塘中队的处置工作。随后,洪塘中队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再次联系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情况,但当事人仍旧拒绝配合并将洪塘中队电话拉黑。在当事人完全不配合洪塘中队工作的情况下,洪塘中队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制作了旁证笔录,随后该案件获得进一步查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并开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收集容器中,随意将垃圾抛洒在点位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近日孔浦中队执法队员也接到了关于乱扔垃圾的反映电话,希望中队执法介入处理。执法队员遂立即前往该小区,再次通过视频监控比对,确认当事人为该小区内的一名租户邹某。
在社区和物业人员的陪同下,执法队员上门找到了当事人,向其指出乱扔垃圾包的违法行为。对于事情的经过,邹某承认是其所为,但是对于处罚决定她不认可。对此,执法队员详细地向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会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通过调取物业监控记录介入调查,不仅是告诉大家,有了小区监控视频、相关部门的数据支持等这样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论当事人配合与否,执法人员都可以通过非接触执法的手段对其立案,同时也是提醒大家,对乱丢垃圾的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公示。对于垃圾分类问题,我局将持续推进执法管理,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查严管。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定点定时投放垃圾,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