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 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书 31
当场处罚决定书
( )城当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住址或住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具体违法地点)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款交至 ,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条件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时作出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要准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三、写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当场宣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予以签名确认,并注明签收日期。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交付法定罚款票据,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处罚票据编号。
七、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八、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