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全面展开
9月16日,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西城大队执法队员来到西城区月湾湖东路某售楼部,通过前期约谈,督促该负责人对该售楼部在月湾湖路辅道上违规设置的约高4米、宽1米的,共9处落地户外房产销售广告牌进行了自行分解拆除,并督促其进行了路面修补和清洗,道路恢复了原来的面貌,亮出了干净的路面。西城大队大队长李海银表示,将对此处合理运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规划设置为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该区域居民的非机动车停放需求。
当日,郾城区城市发展中心五中队的城管执法队员来到市烈士陵园附近陵园路,对在该道路上某烧烤店因热力管道施工,违规临时设置的约高2米、宽0.75米的落地钢架结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陵园路恢复了原来的面貌,影响市民出行的隐患得以排除,真正做到了“还路于民”。该店店主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考虑合适的位置,在城管部门备案后,重新合理、合规设置门头牌匾。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漯河市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秩序,助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建城管(2022232号)精神,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9月8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力度,强力整治城市“牛皮癣”,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保障公共空间安全。
据悉,此次行动整治标准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沿街门店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牌,门店招牌的大小应与建筑主体风格相协调,沿街招牌广告不应多层设置,城区内不得设置各类电子闪烁牌等9项标准。
《通知》要求,按照市级主导,各县区实施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统一协调,做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沿街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临颍县、舞阳县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表示,此项行动在巩固现有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整治,维护更换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破损、脏污、灯光亮化缺失等问题,净化规范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将对各县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实地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行动成效,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马跃锋、翟文东、李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