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指南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排水许可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排水许可证适用对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办理排水许可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1、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一份;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原件一份;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操作步骤:
1、排水户按要求填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后,将相关附件资料一并送至黄山路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2、市城管局审核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水设施进行现场验收;
3、资料审查及现场排水谢谢验收通过后进入审批发证流程;
4、排水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办理期限:
自申请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窗口电话:3131216 咨询电话:3105655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质检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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