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市财政局赴外地市及省厅学习先进经验,与市直各单位积极沟通,出台了《漯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漯政办【2018】4号),目前已正式施行。
办法中确定的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购买主体为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编制且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确定承接主体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对特殊性、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委托、承包、战略合作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牵头制定详细的购买目录,并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正式施行,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社会和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