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市财政2018年筹措投入资金2.5亿元,大力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4个方面:一是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投入1.8亿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3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及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二是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教科书。投入资金3209万元,按照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95元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投入补助资金1513万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四是支持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投入保障资金2125万元,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