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近期制定印发了《漯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调整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规模标准。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进一步减少。将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政府简政放权,将政府采购逐步推向市场提供条件。
二是政府采购限额进一步提高。市级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由10万元以上提高到20万元以上,县(区)由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提高了单位采购的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由80万元以上提高到150万元以上,县级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缩短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使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规模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须进行招投标的详细标准,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规范了政府采购工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