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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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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确保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漯办[2018]号)和《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依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原则,制订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设置

        按照省财政厅和市纪委七届三次次全会关于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在认真总结各单位以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各县区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财政局的责任目标内容统一设置;市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目标设置为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共性目标适用于所有局属单位和科室,个性目标依据各单位和科室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确定。

        二、考核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实行积分制。积分分两个方面。一是目标考核分,占目标考核记分总分的60%;二是评议分,占目标考核记分总分的40%。两者相加为科室、单位年度考核总分,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目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目标中共性分值为70分,个性分值为30分。

        评议分的考核,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分管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股)室负责人,分别按照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在省、市同行业排序等因素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进行推荐,优秀单位不得超过3个,单位优秀每票记5分,良好每票记3分,合格每票记1分,总得分按40%折算,计入目标考核总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由局班子成员、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科室、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在省、市同行业排序等因素,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进行推荐,机关优秀科室不得超过8个,优秀局属单位不超过4个,优秀每票记5分,良好每票记3分,合格每票记1分,总得分按40%折算,计入目标考核总分。

        考核计分形式依据各自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实行奖励分制,如果被考核单位在年度工作中被评为省先进单位加5分,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加3分。在制定的责任目标范围以外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好的效果,每项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考核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与局综合工作目标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县区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财政局考核的办法是,听取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相互打分,并参考政风行风评议、违法违纪等情况,综合评定出考核等次。局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的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并依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评定出考核等次。年度中间还将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不同形式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评比认定。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年中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类型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完成责任目标基础上有所创新,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及时上报半年和全年总结,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为优秀单位;能够较好地完成责任目标,通过自查,上报半年和全年总结,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为良好单位;能够按照责任目标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为合格单位;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并造成较坏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为不合格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惩戒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单位:1、干部职工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被新闻媒体或上级监督部门曝光,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3、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年终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4、单位出现问题经局党组研究认为应一票否决的。对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领导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党组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是我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局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县区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财政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年度考核结束后,局党组书记对年度考核靠后或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重点围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开展工作;在半年自查和年终总结中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年终考核时,凡是能用书面材料说明问题的,均以实有资料为准。被考核单位为应付考核临时编造有关资料和考核依据的,视同未完成任务,并根据情况扣分;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说明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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