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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1-0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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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网络报名注册号。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核。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辖市会考办)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意见提示“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于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二)考务日程

        1.2018年11月5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8年12月5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00:00至11月29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1月26日15:00至12月4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5日00:00至5月7日23:59。

        以上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

        3.2019年5月7日23:59前完成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

        4.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9年5月11日开始组织考试。

        6.2019年5月31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五、考试方式

        开展初级资格考试的各省辖市会考办,可在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至少留有1个备用批次),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在每一批次考试前半个小时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省辖市会考办应及时上传数据。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省辖市会考办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设置要正规,所选用的学校应向省会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

        (三)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四)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五)各省辖市会考办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