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稳定经济基本盘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专项行动,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扩大保证金取消范围。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明确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质量保证金,进一步扩大取消保证金的范围。对于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不得非法占用。
二是认真做好质量保证金清理整改。针对2021年1月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合同支付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或支付相关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签订合同中列明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将未支付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市财政局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一方面认真排查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电子化系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收取质保金的行为,查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新备案的合同重点审查是否约定收取质保金,若违规约定收取质保金,则立即退回合同不予备案并要求立即整改。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更好的维护供应商正当权益,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