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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政新闻 / 新闻公告

        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办公区人员和车辆出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0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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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办公区出入人员和车辆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打造规范整洁、安全有序、出入畅通的工作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人员出入办公区采用人脸识别或身份证识别的方式。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

           1. 办公区域内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借调、挂职、工作专班等人员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

        2.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3.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业务人员(一个单位不超过两人)。

        4.单位职工(在南侧小区居住)的直系亲属(一户不超过两人)。

        (二)正式在编人员以在编人员登记表为准。办公区域内各科室(单位)借调、挂职、工作专班等人员,实行有效期限管理。

        (三)来访人员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须由来访人员向到访科室(单位)提前预约,经到访科室(单位)同意,由到访科室(单位)通知门卫室登记后进入。

        (四)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通知进入办公区。

        (五)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信息录入相关要求及表格见附件),每季度对智能门禁系统录入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管理,严格做好人员信息保密工作。录入人员信息有变动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办公室。

        二、车辆出入管理

        (一)机动车辆凭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扫描车牌号进出办公区。车辆信息采集范围包括:

        1.公务用车。办公区域内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及县区财政局公务用车。

        2.工作人员车辆。办公区域内科室(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车辆。按照“车随人”和“一人不超过一车”的原则由其所在科室(单位)统一统计车主及车辆信息

        3.预算单位车辆(一个单位不超过一车)。

        4.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车辆。

        5.单位职工(在南侧小区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车辆(一户不超过一车)。

        (二)办公区域内单位的借调、挂职、工作专班等工作人员的车辆,实行有效期限管理。

        (三)来访车辆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其他外来车辆,需提前预约,经到访科室(单位)同意,由到访科室(单位)通知门卫室进入。来访车辆按“单次停放”方式管理,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四)单位职工(在南侧小区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车辆及双开放社会车辆管理。

        单位职工(在南侧小区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车辆:在上班期间必须开出大院,不得占用车位。

        双开放社会车辆:按照双开放规定登记管理,节假日全天开放,工作日夏天18:30—次日7:40;冬天18:00—次日7:40时间段停放。单次停放不得超时间72小时,超过72小时拖离大院,并且永远不准停放大院。

         三、车辆停放管理

            (一)车辆进入办公区要减速慢行,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要听从安保人员的管理,禁止鸣笛,不得随意停车下人、等人。

            (二)进入办公区的车辆要停放在规划停车位上,要按照停车位上的箭头朝向整齐有序地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越位、挤占空间。

        (三)车辆早到早停,停满为限。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进入办公区的车辆,要自觉听从安保人员指引。

        (四)进入办公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要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紧凑、朝向一致,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四、违规停放处理

        (一)违规停放。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包括公务用车),经安保人员现场提醒或电话提醒,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不予处理。对不纠正违规行为或经提醒拒不配合的车主,将从重处理。

        (二)车辆通过门禁管理系统时应减速慢行,不得闯杆。故意造成系统损坏的将进行照价赔偿,同时该肇事车辆6个月不能进入办公区。

          

          附件: 1.信息录入相关要求

        2.人员录入智能管理系统汇总表

        3.机动车辆录入智能管理系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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