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漯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漯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漯教规财〔2022〕3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各学校:
《2021年漯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按照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小学专任教师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小学班中教授小学的专任教师;初中专任教师包括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初中班中教授初中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包括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普通高中班中教授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
六、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七、参照省教育厅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20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技工学校。
八、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九、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包括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十、个别数据因单位换算或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和分项之和可能存在着不等的情况。
附件:2021年漯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