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漯河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26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5-3121278(同传真号)
通讯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26号漯河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462000
电子邮箱:lhsfpkfb@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扶贫开发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开发办事服务事项及程序;其他服务事项;部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lhsfpb.luohe.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信函申请。应填写《漯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四)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漯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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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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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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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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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提高办理工作效率,请“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