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对于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的法律依据。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保障措施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提供了政策指导。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市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特别是2017年推行以“阳光三权”为核心的“阳光漯河”建设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酬标准并拨付专项经费,有力调动了广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强化对村务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在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制约监督、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阳光三权”全面落实。
当前,随着党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目标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阳光漯河”建设进入了规范提升的新阶段,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体制机制、能力素质、监督实效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也逐渐显现,亟待规范完善。全市上下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各项措施,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前进方向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以“职责明晰化、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严格化、指导常态化、机制长效化”为标准,以“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运行高效、作用显着”为目标,通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严格监督,更好地服务村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推进“阳光村务”、提升治理水平,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基本原则。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立党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监督,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依靠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监督村级事务,注重发挥群众的力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监督,促进村务监督工作民主、规范、公开、透明。
(三)工作思路。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要紧扣“阳光漯河”建设实际,注重在推行“阳光三权”、推进“阳光村务”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有效做法,探索形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漯河经验”,努力构建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三有一码”(村有公开栏、组有明白墙、户有明白卡、“阳光村务”二维码)村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上级部门开展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会计核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制约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环节工作
全市各级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完善,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运行高效、作用显着。
(一)明确任职条件,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队伍。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将把好“入门关”作为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政治标准,统筹考虑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日常居住地、专业知识等因素,列出“任职条件”和“排除条件”两个“推选清单”,引导村民群众在符合条件的村民中择优推选,确保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高、能力强,不辱使命、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注重从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履职指导,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严格监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指导,为村务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当前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等问题。结合全市村务监督工作实际,出台《漯河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等进行规范性细化,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通俗易懂、便于执行。强化对村务监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认识盲区、履职缺项、监督死角和工作困难,教育和帮助他们牢记职责使命、提升履职能力,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有为有位,不辜负村民群众和党组织的信任。
(三)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程规范,切实解决村务监督工作随意性强、监督走形式、监督不到位甚至假监督、不监督等问题。切实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建立和落实村务监督工作台账制度、入户走访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监督公开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村务档案制度等,完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制度体系,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选和退出机制,有效解决任期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增补、调整等问题,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村务监督委员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配合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牵头组织协调,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巡察机构积极配合参与,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支持和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做好经费保障。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补助等途径,统筹解决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工作报酬等基本保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消除后顾之忧。二是突出主业主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员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村党组织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避免将非监督任务交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为其正确履职提供保障。三是保护依法履职。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管理考核。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奖惩激励和退出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实行考核结果与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双挂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提高工作报酬标准的同时,优先列为村级党员干部重点培养对象,搭建发展平台;对不认真履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适当降低或停发工作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实践探索。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吸收和汲取其他省、市先进经验,丰富和完善我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模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县区纪委监委“廉情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等创新做法的实践探索,努力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村级民主监督的“第一力量”、搭建民意沟通的“第一桥梁”,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地位和作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