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郾城区税务局对一名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做出了罚款50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该纳税人提出异议,税务局主动提出进行行政调解,纳税人同意后,调解人员通过核实案情、阐述政策依据等,耐心细致的进行多次调解,逐步打消了纳税人的疑虑和异议,认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执行决定后进行了税务登记,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带来的负面效应,取得了双赢的局面。这是郾城区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成功范例。
今年以来,漯河市郾城区积极探索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积极落实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精心组织,高起点谋划。该区紧抓全省试点工作机遇,站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将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和“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行深入精准宣传,促进各行政机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强制轻教育的观念和做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健全机制,高标准立矩。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行政调解的条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任务和工作保障等;充实工作队伍,首批确定12个行政执法部门为试点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调解骨干,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所,及时将分管负责人、调解骨干名单在政府网站、单位显着位置予以公开;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将行政调解文书及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并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案例评选,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每两个月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行政争议类型、调解案件的特点、办结情况、亮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宣传制度,广泛宣传行政调解的范围、优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纠纷。
柔性执法,高质量推进。实行案前调解,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对每一个前来投诉群众,主动告知相应执法程序,并询问调解意愿,对愿意进行调解的投诉人,及时安排调解员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快速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本着“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柔性执法,引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主动进行行政调解,通过教育引导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开展联合调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保障监察处理较多的案件,区人社局每年都会接收几百起投诉,对于此类投诉案件,区人社局在组织案前调解同时,积极协调区住建局和相关镇办等部门介入进行联合调解,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
试点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主体作用,截至目前,12个试点单位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322起,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商户纠纷10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00余元;涉及劳动纠纷151件,追发劳动者工资3275万元,涉及劳动者1500人;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4起,下发行政调解告知书14件,共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