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量:1901次
漯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防指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9日
漯河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我市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中游,地处南北气候和东西地形的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全市有大中小型河道35条,主要防洪河道沙河、澧河、颍河在我市境内长度212公里,堤防长度381公里。泥河洼滞洪区设计蓄洪总量2.36亿立方米,滞洪淹没范围103平方公里。同时组建了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现有防汛抗旱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沙河、澧河、颍河上游是我省的暴雨多发区。上游来水峰高量大,河道流程短,比降大,洪水暴涨暴落,直接威胁两岸堤防安全。二是河道防洪标准低,险工隐患多。尤其澧河河床狭窄,河槽弯曲,岸陡无滩,水流湍急,流势多变,处处有险。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防洪任务重。四是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工程标准不高,灌溉保证率低,抵御较大旱灾的能力较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习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目标,确保沙澧颍河和城镇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安全度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河道防汛。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是: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地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沙河、澧河、颍河和泥河洼滞洪区,做到在现有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必要时按防洪预案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有计划的分滞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1、澧河
(1)当何口水位达70.40米,流量24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
(2)当罗湾水位超过69.70米时,应开启罗湾进洪闸分洪入泥河洼。同时加强澧河及小唐河右岸堤防防守,防止洪水串流老王坡;当左岸堤防漫溢,在沙、澧河夹河套地区临时滞洪时,源汇区应落实沙澧之间区域内群众的临时避洪和人员转移方案,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2、沙河
(1)当漯河水位达61.70米,流量30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
(2)马湾水位达69.10米或澧河、北汝河和白龟山水库下泄组合洪水预报漯河流量超过3000秒立米时,开启马湾进洪闸分洪入泥河洼。马湾拦河闸汛期运用由省防办负责调度。
(3)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危及漯河市区及京广铁路、漯河以下沙河南堤安全时,可在沙河左岸襄县霍堰附近扒口分洪,向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霍堰扒口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4)泥河洼滞洪水位达68.00米时,关闭马湾、罗湾两进洪闸,必要时在包头赵破北大堤及在相应位置破沙河南、北堤,向沙河以北分滞洪水。包头赵扒口分洪需经省防指批准。
无论沙河霍堰分洪或泥河洼包头赵分洪,舞阳县、郾城区要落实颍河以南、沙河以北行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3、颍河
(1)吴公渠口以上洪水流量500秒立米时,保证堤防安全;如发生超标准洪水,利用右堤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以确保左堤安全,同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2)吴公渠口以下安全流量为800秒立米,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加强防护,保证左堤安全。颍河拦河闸汛期运用由省防办负责调度。
4、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区制定保证任务。
(二)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通畅,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畅通,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并做好排涝沟河上闸门、启闭机及其它排水设施的检修工作,保证汛期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负责人就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责。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1.发动城市机关、工厂、企业及城镇居民,切实搞好防汛工作。对保护城镇安全的沙澧河堤防分工划段,明确责任,包干防守,对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2.所有城镇要搞好城镇的排涝设施建设,疏通排水管网,检修提水泵站,提高排涝能力,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3.郾城城区及源汇区沙、澧之间部分城区是沙澧河超标准洪水行滞洪区,郾城及源汇区要做好超标准洪水时人员的临时避洪和群众转移方案,确保防洪安全。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对危桥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临时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铁路、交通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
(五)工厂企业防汛。工厂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要对工厂企业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在建工程防汛。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总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沙颍河航运漯河港工程、牡丹江路沙河桥、舞阳澧河龙泉水源工程等在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做到领导、队伍、预案、物资四落实,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七)抗旱工作。抗旱工作事关粮食安全,水利、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土壤墒情变化,随时掌握各地旱情发生、发展变化动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汛责任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部门要按照《漯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各级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沙澧河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沙澧河开发河段的堤岸防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并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通信和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的利益时,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四、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全市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予以安排解决;要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防汛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河道清障、抗洪抢险预案、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预报等方面准备情况进行。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城管主管部门对城市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铁路交通部门对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改委要对工厂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人员安全设施等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搞好防汛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处理,保证安全度汛。同时把检查、处理情况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对泥河洼四座水闸和颍河、唐河、马子河、大郭闸、泥河、尧河等闸的机电设备、闸门、启闭机械、备用电源等,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保养维修,并全程试车,做到随时启闭,保证正常运行。面上排水泵站要检查试车,保证随时启动抽水。沙河、澧河、颍河险工隐患,各县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汛抢险预案,加强汛期人工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各县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沙、澧河滥采河砂现象,严厉查处违法采砂者,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力而加重险情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全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好滞洪区救护转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涡河及惠济河、伊洛河、唐白河、卫河防洪预案和豫北地区洪水资源利用预案的通知》(豫防汛[2010]23号)作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依据。
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按照省防指的洪水调度命令,依照(豫防汛[2010]23号)规定,实施包头赵破堤分洪方案。爆破任务由军分区组织部队实施。舞阳县、郾城区和泥河洼要落实预案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认真做好泥河洼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舞阳县要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07〕72号)要求,做好今年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对滞洪区现有的预警、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滞洪区预警、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好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乡、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迅速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问题。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滞洪区运用后,舞阳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市水利、财政、统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在现有工程标准不高且存在险工隐患的情况下,必须狠抓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主动与当地驻军联系,及时通报汛情和抢险任务,实行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国有防汛物资的储备,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水文测报工作。通讯是防汛工作的生命线,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沙河、澧河、颍河各修防段、泥河洼滞洪区和沿河各乡镇的通信畅通。同时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协调各设台单位,落实汛期通讯联网方案,保证联络畅通。漯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要加强与上游关键水文站的联系,利用现有通讯手段尽可能提前获取该站及沙河、澧河上游的雨情、水情信息。遇大洪水时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业、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搞好通信联网衔接,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要利用广播、电视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提供雷达测雨信息(重点是我市及南阳、平顶山、洛阳等周边地区)及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七)做好灾害统计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办公机具。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旱一〔2011〕19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五、依法防汛,坚持防汛督察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防汛法规,按照上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建立防汛督察机制。
(一)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