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量:1483次
漯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水许准字〔2020〕7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漯河市龙江生态城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漯河市龙江生态城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漯城投〔2019〕11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许可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0公倾。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1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按工程征占地面积(224000m2)每1.2元/m2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6880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指施,扬尘污染防治达到“八个100%”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建设单位须及时向我局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三个月与我局联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的,须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漯河市龙江生态城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