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量:2861次
漯水发〔2021〕31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水利系统工作内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水利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据《漯河市水利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水政水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制定全年抽查计划,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要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具体见抽查计划表。
2.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抽查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及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抽查档案报至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汇总,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除保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按照抽查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互协调执法检查时间,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执法意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执政、廉洁执法,加强规范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漯河市水利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1年4月1日
附件
漯河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职责单位 | 抽查具体内容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1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1.取用水户档案管理情况; 2.计划用水落实情况; 3.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及取水工程、设施监督管理; 4.取水量复核及水资源税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 | 全市地下水取水户 | 5% | 2次/年 |
2 |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 1.检查各取用水户的取水是否符合用水定额; 2.检查是否建立节水规章制度及节水标识张贴情况; 3.检查用水器具是否符合水效标准及供水管网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全市地下水取水户 | 5% | 2次/年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水土保持资料建档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3.水土保持监理落实情况; 4.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5.后续设计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施工责任落实情况。 |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项目(市级审批项目) | 100% | 全年 |
序号 | 抽查事项 | 职责单位 | 抽查具体内容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4 | 对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1.合同签订情况; 2.中标企业及人员资质情况; 3.现场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 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 法人 | 100% | 全年 |
5 | 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安全责任体系; 2、规章制度; 3、安全培训; 4、现场管理。 | 水利工程 建设单位 | 100% | 全年 | |
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检查 |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设方案; 2.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实施。 | 项目建设 单位 | 100% | 全年 | |
7 |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 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科 | 1.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 2.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 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 | 50% | 全年 |
序号 | 抽查事项 | 职责单位 | 抽查具体内容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8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 | 1.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 2.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障情况; 4.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情况; 5.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 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100% | 全年 |
9 | 跨部门联合 抽查 | 市水利局 | 1.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2.是否按照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并按批准的用途取水; 3.是否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正常运行; 4.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 5.是否及时、准确将取水量信息上传水资源税管理系统,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6.取用水户档案管理情况; | 全市地下水取水户 | 10% | 全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7.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8.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9.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漯水发2021.31号)漯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