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2851次
漯水发〔2021〕30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漯河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漯河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该分工方案经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已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9日
漯河市水利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和《漯河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打造清廉高效的水利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水利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水利法治环境,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创优服务质量,助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按照省权力事项下放部署,与省厅沟通衔接,及时制定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
2.推进精准同步放权。在承接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县同权”,并切实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审批流程图等要素。
2.实行“一窗受理”。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建立以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受理办理协调统一,真正做到“审核规范化、程序简便化、服务标准化”以及“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推动“一件事情”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3.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任务落实。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优化水利工程类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统一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照《漯河市水利局监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工作,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市县两级实现水利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全覆盖。
(四)统一归集涉企信息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部门协同监管系统(河南)》,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对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管理,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加快归集人员注册信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为信息的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六)加快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现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到《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办法。大力推进信用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市场主体“守信畅行、失信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专班,相关科室、单位明确具体落实人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任务落实和信息报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落实、落细、落到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整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水利系统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重视督促指导。要加强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提高行政效能,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和自查,及时跟踪问效,要认真对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查找工作着力点,有序高效推进,对责任意识不强、推动工作不力的,及时诫勉谈话;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怕担当的,严肃问责。
附件:1.漯河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台账
2.漯河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专班联络员信息表
漯河市水利局
2021年 3 月 29日
附件1 | ||||||
漯河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分工台账 | ||||||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1 | 局办公室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2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3 | 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4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 实时 | ||
5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归档。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6 | 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科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1.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2.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3.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监督检查。 | 1.实时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7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联合惩戒;4.部门公告;5.荣誉信息;6.失信被执行人;7.行政确认;8.严重违法信息。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同时在水利网站公布。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8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必须在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要求及时率100%); | |||
9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
10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11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 实时 | ||
12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归档。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13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1.贯彻执行上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 1.实时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14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小微企业扶持;4.联合惩戒;5.部门公告;6.荣誉信息;7.失信被执行人;8.简易注销;9.行政确认;10.行政仲裁;11.司法信息;12.严重违法信息。 | 1.贯彻落实上级“统一归集涉企信息”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组织推动“涉企信息”工作;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15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组织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联合惩戒实施等工作; | |||
16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贯彻落实上级“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完成“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的信息录入; | |||
17 | 财务与人事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18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企业基础信息和合同信息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
19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
20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 实时 | ||
21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归档。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22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1.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实时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23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小微企业扶持;4.联合惩戒;5.部门公告;6.荣誉信息;7.失信被执行人;8.简易注销;9.行政确认;10.行政仲裁;11.司法信息;12.严重违法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24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必须在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公示”要求及时率100%); | |||
25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
26 | 河长制工作科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
27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 实时 | ||
28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归档。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29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联合惩戒;4.部门公告;5.荣誉信息;6.失信被执行人;7.行政确认;8.行政仲裁;9.司法信息;10.严重违法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
30 | 河长制工作科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双公示”信息; |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必须在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公示”要求及时率100%);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31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每周 | ||
32 | 水旱灾害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33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 实时 | ||
34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进行归档。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35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1.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 1.实时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
36 | 水旱灾害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小微企业扶持;4.联合惩戒;5.部门公告;6.荣誉信息;7.失信被执行人;8.简易注销;9.行政确认;10.行政仲裁;11.司法信息;12.严重违法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37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必须在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公示”要求及时率100%); | |||
38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
39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维护中心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
40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统一归集 | 1.部门公告;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
41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合同信息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42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每周 | ||
43 | 水政监察支队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44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行政抽查检查工作。 |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
45 | 统一归集 | 1.行政处罚信息;2.联合惩戒;3.部门公告;4.荣誉信息;5.失信被执行人;6.行政确认;7.严重违法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46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在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要求及时率100%); | |||
47 | 互联网+ | 1.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1.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
48 | 水利信息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各科室和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政务信息至水利信息中心,及时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 | 实时 |
49 | 简政放权 | 对涉及科室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全部落实到位; | 相关科室实时对已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报至水利信息中心,及时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 | |||
50 | 行政审批 | 1.落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相关科室实时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报至水利信息中心,及时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 | |||
51 | 水利信息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行政抽查检查工作 | 相关科室和单位对“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抽查计划、方案、结果报至水利信息中心,及时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 | 实时 |
52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53 | 互联网+ | 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54 |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55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统一归集 | 1.荣誉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
56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企业基础信息、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正负面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合同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57 | 互联网+ | 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58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59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1.实时梳理更新完善“一单两库”; | 抽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 |
60 | 统一归集 | 荣誉信息。 |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61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企业基础信息、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正负面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合同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62 | 互联网+ | 1.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63 | 沙河节制闸控制中心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64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合同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65 | 互联网+ | 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66 | 泥河洼节制闸控制中心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解读等;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67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企业基础信息; | 1.合同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
68 | 互联网+ | 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69 | 水旱灾害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政务信息 | 1.政策法规、重要规定; |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在“市水利局网站”“阳光漯河网”公开。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70 | 优化营商评价一级指标任务 |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1.合同信息; | 1.合同信息按照要求录入《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文件下发或出具决定7个工作日内 | |
71 | 互联网+ | 人员注册信息。 | 在《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人员注册信息。 | 实时 | ||
72 | 备注 | 1.各科室和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行政审批等各类信息报至市水利信息中心,及时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布。 |
附件2
漯河市水利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专班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手机号 |
1 | 局办公室 | 邵立伟 | 13839587078 |
2 | 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科 | 王 兵 | 15039586968 |
白鑫源 | 15343957776 | ||
3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尹 建 | 15290725169 |
4 | 财务与人事科 | 赵 锐 | 15939557693 |
5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张海峰 | 13939593176 |
6 | 河长制工作科 | 李 贺 | 15936637544 |
7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赵海涛 | 13733976759 |
万依丽 | 15939515678 | ||
8 | 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维护中心 | 李 凯 | 15517668318 |
9 | 市水政监察支队 | 吴春晖 | 13903950326 |
10 | 市水利信息中心 | 刘 磊 | 15939558019 |
11 | 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 | 唐志强 | 13503956972 |
12 | 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王 勇 | 13938026868 |
13 | 市沙河节制闸控制中心 | 蔡 斌 | 15139592111 |
14 | 市泥河洼节制闸控制中心 | 陈俊杰 | 18539533638 |
15 | 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 王少奇 | 1863953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