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1203次
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段)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批文:召发改【2021】19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和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段)
2.2 资金来源:政府债券,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资金已落实 。
2.3 项目概况:(1)汾河河道治理工程:河道疏挖3km、岸坡防护、桥梁拆除重建及生态景观工程;(2)雪霁花海供水工程:在桃源路与阿里山路交叉口东汾河上建设钢坝蓄水及泵站提水,沿阿里山路东侧、淞江路北侧铺设供水管网4km,向雪霁花海供水。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含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施工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2.5 项目工期: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2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8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9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0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1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2.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1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1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24日00时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8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cjs.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5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
7、招标文件的售价
0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由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5-5612027
联系电话:0395-3551916
代理机构:河南和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