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954次
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乡村振兴一期-汾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段)
二、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1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24日00时00分,本次招标公告由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水利厅》;
三、变更内容:
1、原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2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原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8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8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原公告及文件下载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25日00时00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对应本项第1条变更内容,第8条对应本项第2条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 2%,不超过 80 万,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开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7时00分截止;
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2%,不超过 80 万,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开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5日17时00分截止。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08时30分
变更为:2021年12月08日8时30分。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2019、2020、2021 年度(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变更为:2018、2019、2020年度(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与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水利厅》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准。
注: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5-3551916
代理机构:河南和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744753878
行政监督部门:漯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5-56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