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平安建设为人民,建设平安靠人民,平安成果惠人民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漯水许准字﹝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量:7521次


        漯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水许准字20229号

         

        许可事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穿越沙河工程建设方案

         

        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630日受理你单位《漯河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厂配套管线穿越沙河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请示》(漯新投20225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穿越沙河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71日至202571日。许可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配套管线定向钻穿越沙河工程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江路沙河桥北侧,其中,引水管线为双管,管材为涂塑复合钢管DN600*10.3mm,入钻点位于右岸堤外,距岸堤脚100m,入土角11.25o。,出钻点位于左岸堤外,距离堤脚100m,出土角11.25o入钻点坐标:X:3720634.74 Y:506488.30和X:3720619.92 Y:506486.73,出钻点坐标X:3720584.00 Y:506999.10和X:3720569.08 Y:506998.21。水平穿越长度520.5m,管道在堤防处管顶埋深,左岸为堤基以下18.6-19.1m,右岸为堤基以下17.6-18.8m,主河槽管顶最小埋深为河底以下12m。配水管线为单管,管材为涂塑复合钢管DN600*10.3mm,入钻位置位于右岸堤外,距岸堤脚110m,入土角10o。,出钻点位于左岸堤外,距离堤脚180m,出土角10o入钻点坐标为:X:37206591.00 Y:506468.44,出钻点坐标为X:3720528.56 Y:507110.13。水平穿越长度660m,管道在堤防处管顶埋深,左岸为堤基以下23.1-24.2m,右岸为堤基以下25.1-26.8m,主河槽管顶最小埋深为河底以下16m。

        二、穿越工程要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定向钻穿越管道两端各增设三道钢制止水环并对出入土点镇墩位置周边采用黏土换填。止水环翼环宽度0.3m,止水环间距0.5m,最外侧止水环距离镇墩垂距离不小于0.5m;镇墩外围10m,深度1.5m范围内,采用黏土换填并分层夯实,并于管道工程同步完成

        三、工程实施过程由郾城、召陵区河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你单位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施工方案报送区河道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四、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好河道有关工程及管理设施。施工中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原貌。对工程施工占地、毁坏的树木及青苗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要及时上报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报漯河市水利局备案。

        七、若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修改或位置发生变化,你单位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