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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公示

        漯水许准字﹝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量:708次


        漯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水许准字202212号

         

        许可事项:解放路雨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漯河市市政建设和公用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274日受理你单位《漯河市市政建设和公用服务中心关于解放路雨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请示》(漯市政﹝202210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解放路雨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75日至202575日。许可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雨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解放路现状雨水泵站位于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北侧,排水能力为1.3m³/s。本次泵站扩容改造工程保留原泵站1.3m³/s的抽排系统,在原泵站西侧新建5.2m³/s规模新泵站,将新旧泵站连通达到规划规模6.5m³/s。新建泵站安装6台潜水排污泵,通过两道DN1200出水钢管排入沙河。

        新建泵站泵房位于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侧(东经114°2′58.14″,北纬33°34′41.79″),泵房+集水池整体设计位于地下,设计地面高程为60.00m,距离堤防外堤脚约12m,出水压力管穿越堤防位置位于沙河桩号162+310处,穿越点经纬度为东经114°2′59.39″,北纬33°34′42.76″,堤顶高程64.10m,管道中心线高程63.0m,埋深0.5m;滩地管道中心线高程为54.00m,滩地地面高程为56.3m,管道埋深为1.7m,出水口位于沙河东经114°2′59.89″,北纬33°34′43.37″),距离解放路沙河桥约100m。

        二、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出水管道穿越堤防处应做好防渗处理,工程完工后要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堤防。出水口上下游各50m边坡进行M10浆砌石防护,并做好与现有河岸护岸的平顺连接。

        三、工程实施过程由召陵区河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你单位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施工方案报送区河道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四、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好河道有关工程及管理设施。施工中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原貌。对工程施工占地、毁坏的树木及青苗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要及时上报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报漯河市水利局备案。

        七、若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修改或位置发生变化,你单位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