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量:7545次
一、出台《反垄断法》的目的
出台《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垄断行为有哪些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什么是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相互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五、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市场行为。
六、什么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通过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正当经营、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手段,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