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量:8826次
临颍县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局各相关科室: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漯编〔2022〕号)要求,为充分激发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持续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经与省水利厅沟通对接,决定将省明确的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市级权限清单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外);
(二)河道采砂许可(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道〔水库〕和县〔市、区〕以河为界上下游三公里河段的采砂许可除外);
(三)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考古、挖掘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钻探、开采地下资源等行为的处罚(省辖市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的处罚除外);
(四)对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除外);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除外)
(六)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灌区除外);
(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复;
(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九)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小型水库除外)。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9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各县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水利局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水利局要主动与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水利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附件:漯河市水利局第二批赋权事项经办员联系表
漯河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漯河市水利局第二批赋权事项经办员联系表
序号 | 权限名称 | 责任科室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外)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 艾孝玲 13783052622 | 张若玺 15139537720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除外) | |||
3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复 | |||
4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5 | 对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除外) | 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市水政监察支队 | 艾孝玲 杨振鸿 13783052622 13939551966 | 吴春晖 胡战超 13903950326 18639501230 |
6 |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灌区除外) | 规划计划与农村水利科 | 晁耀欣 13939551233 | 王 兵 15039586968 |
7 |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小型水库除外) | |||
8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考古、挖掘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钻探、开采地下资源等行为的处罚(省辖市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的处罚除外) | 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 周德军 杨振鸿 15839569589 13939551966 | 吴春晖 张海峰 13903950326 13939593176 |
9 | 河道采砂许可(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道〔水库〕和县〔市、区〕以河为界上下游三公里河段的采砂许可除外) | 河长制工作科 | 孟军红 13623950165 | 贺启明 18639529250 |
漯河市水利局关于向临颍县、舞阳县下放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漯水发〔2022〕1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