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8 浏览量:174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党组研究,现将《2022年度“政务公开”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度“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市水利局“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大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投资服务等各项工作,推动“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着力打造流程精简、工作高效、办事快捷、服务畅通的“阳光政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高质量的水利“阳光政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务公开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民生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作为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水利部、省水利厅各项重点工作的政策解读,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转向高质量、推动文化发展转向高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转向高质量等部署,做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解读重点政策,把企业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从政策文件中提炼出来,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四)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水利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栏目分类合理,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敏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融通数据、服务和应用,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
(五)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人大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专业化程度,加快办理速度,限时反馈。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并根据类别在3至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咨询建议类,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类在2个工作日内初步答复、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要加强与反映人的联系,做好沟通解释,提高答复办理质量。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严格执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结合水利实际,围绕着力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一是继续调整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必要原则,精简控制要素,简化办理手续,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二是以“不见面”为抓手,大力推行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完善在线申请、网上办理、公示公告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建立健全“一张网”工作措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及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统一运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水利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提升水行政服务工作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和平台建设
(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公开属性,标明该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应诉办理、存档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河长制”专栏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市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
四、健全机制建设,强化规范运行
(一)健全审查评估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水利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二)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前瞻性地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机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三)健全协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工作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对接。
联络员:尹建 1529072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