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量:62725次
蓄滞洪区管理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
涉及蓄滞洪区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蓄滞洪
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和《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 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 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 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