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量:914次
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2018开始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市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经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抽查,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将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进行绩效问责。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