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吨/年,排放浓度≤100毫克/升;氨氮排放量≤1.32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二氧化硫排放量≤0.5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量≤3.96吨/年,排放浓度≤200毫克/立方米。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8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