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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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漯河港物流园项目(二期) | 报告表 |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示范区黑龙潭镇河沿李村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83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零担堆场、货运堆场、加油加气站、2个散货泊位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生产调度楼等;项目运行后可增加石子、硫酸铵、钢板等货物运输能力200万t | (1)废水:船舱底含油污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港区内道路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船舶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园区道路和堆场洒水降尘; (2)废气:加油站、加气站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为减少物料装卸粉尘排放,建设拟采取矿石堆场全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等措施。根据预测,各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4.0 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与最高点1.0 mg/m3 要求; (3)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隔油池浮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收集后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清罐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