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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13:53:00   阅读数:3018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并公布本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本网在首页显着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并链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发表和上传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三、本网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5)2160936 举报邮箱:lhhbzw@sina.com

        四、举报信息受理处置流程

        (一)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二)内容审核部门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三)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作出转交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四)发现不属于本网站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五)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