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7.04吨/年,排放浓度≤15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4.51吨/年,排放浓度≤25毫克/升。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7.04吨/年,排放浓度≤15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4.51吨/年,排放浓度≤25毫克/升。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