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各污染物排污种类及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8吨/年,排放浓度≤8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4.65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6吨/年,排放浓度≤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吨/年,排放浓度≤20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