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各污染物排污种类及控制要求:COD排放总量<24.18吨/年,排放浓度<10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0.49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5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各污染物排污种类及控制要求:COD排放总量<24.18吨/年,排放浓度<10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0.49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5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