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 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_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365cam浏览器下载APP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示 >> 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

        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作者:环评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2 11:16:49   阅读数:281

        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建

        建设地点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华丰路1号

        项目概况项目建项目,占地面积46682.24平方米,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3栋及其他附属设施,生产PVDC及多层共挤薄膜,投产后可以达到年产20000吨的生产规模。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人:朱工

        联系方式:0371-27939698

           编:462000

            81464872@qq.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漯河经济开发区)华丰路1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漯河坤玉环保有限公司

        人:李工

           话:0395-3155513

           编:462000

           箱:lhkunyu@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建业智慧港B521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漯河诚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阻隔食品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请注明填写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