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办2023年第一批“散乱污”线索的函》要求,近日,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散乱污”核查通知,以有力举措确保治理成效,实现动态清零,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一是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全市各级要把“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市场环境资源公平高效利用秩序的重要手段,压实责任,明确时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散乱污”企业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核查到位、整治到位、动态清零到位。
二是分类梳理,依法处置。“散乱污”企业列入关闭取缔类的,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实施“两断三清”,依法依规取缔到位;“散乱污”企业列入提标改造、搬迁整合类的,应当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搬迁到位。调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权依法立案,对有关企业依法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实效。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区“散乱污”线索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对“散乱污”企业处理责任不明晰、工作不落实、处置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将依规依纪提请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下一步,漯河市将加大核查力度,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处置,确保治理成效,严防反弹,以铁腕手段助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