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就《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答: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二:一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是新的。二是“新”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问:新污染物治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方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目前,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为此,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建立由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机制,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了我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延伸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明确,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全程防治、系统治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问: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方案》部署了六个方面的行动举措13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建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新污染物治理机制;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2023年底前,制定出河南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动态发布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危害监测;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问:如何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答:《方案》指出,各省辖市(示范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是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2025年将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