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漯河市环保局2016年12月1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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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漯河市嵩山路601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 |
1 | 5000万只肉鸡养殖配套种鸡场项目 |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2 | 5000万只肉鸡养殖舞阳县商品鸡场项目 |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3 | 5000万只肉鸡养殖源汇区商品鸡场项目 |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4 | 5000万只肉鸡养殖临颍县商品鸡场项目 |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共包括35个项目:17个商品鸡场,13个种鸡场,1个孵化场,1个饲料厂,1个有机肥加工厂,1个屠宰厂和1个肉制品加工厂,分布于漯河市三区两县境内。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针对25个养殖场,包括临颍县、郾城区13个种鸡场、舞阳县6个商品鸡场、源汇区3个商品鸡场、临颍县3个商品鸡场。
双汇万中禽业5000万只肉鸡养殖配套种鸡场、舞阳县商品鸡场、源汇区商品鸡场、临颍县商品鸡场项目于2010年5月经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漯环然审[2010]第5号、漯环然审[2010]第9号,漯环然审[2010]第12号、漯环然审[2010]第6号、漯环然审[2010]第10号),实际建设过程中,养殖场供暖方式、病死鸡处置措施及商品鸡场水处理工艺等内容发生了变化,编制了《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只肉鸡产业化项目变更分析报告》,于2013年9月经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郾城区新店镇前丁村西北地种鸡场不再规划建设,重新选址到商桥镇大杨村,编制了《郾城区商桥镇大杨村东南地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6月经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漯环然表审[2014]第9号)。
13个种鸡场,养殖工艺相同,养殖期间不清粪、不冲洗,从1日龄养到64周龄淘汰,72周1批次,一次性清除鸡粪及垫料,空舍冲洗、消毒。除第一种鸡场养殖规模为37323套、由生物质锅炉供暖外,其他12个种鸡场规模均为46988套、由天然气加热器供暖。
12个商品鸡场,养殖工艺、规模相同,存栏均50万只,养殖期间不清粪、不冲洗,饲养46天出栏,一次性清除鸡粪及垫料,空舍冲洗、消毒,60天1批次,年出栏6批次。除第八商品鸡场由生物质锅炉供暖外,其他11个商品鸡场均由天然气加热器供暖。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及变更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基本建成。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养殖场废水经厌氧消化、沉淀处理后储存于暂存池,现状废水暂存量较小,暂未还田利用,废水落实了“厌氧、储存”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第一种鸡场、第八商品鸡场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湿法湍流增压脱硫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均符合地方关于生物质锅炉执行标准的要求(漯环[2014]204号);各场场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各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鸡粪及废弃垫料一次性清出后运至有机肥加工厂制肥,场内不存放;非病死鸡尸小于1kg的焚烧炉焚烧,大于1kg的送至宰鸡场化制车间化制,焚烧废渣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