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_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365cam浏览器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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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1 10:35:09   阅读数:2491

         

         

        漯环〔2016〕37 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树立新法权威,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漯河建设,按照省环保厅豫环文〔2016〕7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现将《2016年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殷昊

        联系电话:0395-2139028

           箱:lhhbjfgk@163.com

         

         

                           2016年4月11

         

         

        2016年全市环保新法新规新标

        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树立新法权威,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漯河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为主线,以组织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学习宣传活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在全市环保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向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顺利实施,加快解决大气污染等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运用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违法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履行守法义务,落实保护环境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调度、通报制度,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查办不力的实行督办、约谈;对违法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协办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等单位

        (二)聚焦“三大工程”,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2.聚焦问题,紧紧围绕“三大工程”,特别是“蓝天工程”的实施,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收费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紧密围绕检查重点与任务,制定详细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时间、分重点搞好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要以贯法贯标为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检查要强化督政问责,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实施督政问责,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实施督政约谈,情节严重的要实施执纪问责,推动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污染监测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科室

        3.配合各级人大做好新法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污染监测防治科、污染监测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等科室

        (三)持续做好新法新规新标宣传培训

        4.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突出重点,持续开展新法新规新标宣传。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

        配合单位:政策法制科、污染监测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等科室

        5.持续开展新法新规新标培训。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开展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继续采取环保大讲堂、县(区)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等各种培训方式,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污染监测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督监测管理中心、市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等科室(单位)

        (四)加强地方环保法规制度建设

        6.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环保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调研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污染监测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科室

        7.依照新法新规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对已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撤销的撤销,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配合单位:各业务科室(单位)

        (五)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

        8.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精神,建立健全由各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充分运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分解落实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督政问责,推动环保工作实施。出台配套指导意见,明确网格划分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指导各县区开展网格化划分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

        9.推进环保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联动衔接,加大行政拘留、治安处罚和惩治环境犯罪力度,遏制环境违法多发频发。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控中心等单位

        10.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其外排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控中心

        (六)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1.巩固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结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地方负责,分类清理,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确保年底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科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政策法规科等科室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于4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人、联络方式上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二)加强督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完成。市环保局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问责。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

        (四)务求实效。各县(区)环保部门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现场检查和查办力度,对排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办,对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出击,快、准、狠打出“组合拳”,充分运用新法新规新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交公安机关一批,司法追究一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