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传真:0395-2124024
通讯地址:漯河市嵩山路601号(462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漯河加力加饮料有限公司年产功能性饮料3万吨项目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西北侧 |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使用原漯河斯恩特服饰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66700m2,建筑面积26000m2,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碳酸饮料生产线,不含原汁生产。 |
一、按环评要求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 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USB+SBR,配套设一座池容为40m3事故池,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入淞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项目建设有一台4t/h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燃煤锅(窑、茶)炉;项目餐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定期对除臭单元喷洒除臭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建设一般固废弃暂存场所和污泥临时堆放场,并具备“三防”措施,对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及脱水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饮料瓶统一收集外卖。五、项目单位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对酸液罐和碱液罐设置围堰并配建一座池容为10m3事故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