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4〕71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方便市民出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环保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本次集中核发环保标志的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核发规定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
本次集中核发环保标志车辆暂按1年期办理。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前,机动车车主应当在进行车辆排气环保检测合格后换领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4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单位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核发地点
为方便群众,我局在市区及舞阳县、临颍县共设立8个环保标志核发点。
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3177028;
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2528279;
郾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6163236;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2606027;
西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窗口,电话:5751005;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5757886;
舞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15890226829;
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13839531322。
此通告内容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变更,请各车主及时关注。咨询电话:2124049
特此通告。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