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监审〔2013〕16 号
关于《漯河华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华泰龙庭首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漯河华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华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华泰龙庭首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版和临颍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颍县新城路与颍河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为邢庄村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8亿元,环保投资122万元,占地面积为67612 m2,总建筑面积为162300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9900m2,公寓式酒店建筑面积5200m2,商业面积10500 m2,地下车库面积16200 m2,规划总户数874户。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选址符合临颍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消除或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建设施工材料避免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应定期、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及多余土方。对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加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原则禁止22:00点至次日6:00点期间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同时告知周围居民。
加强绿化,合理存放土石方,避免水土流失。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同时在规划建设区内设置车辆限速和禁鸣标志,电梯的电机室做好隔音、减振措施,避免配套的变电站、发电机房、排风系统设施产生的噪音对居民造成污染;对拟以租赁方式对外营业的商铺,如入住可能对居住环境产生污染(如餐饮、娱乐)的项目,入住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审批。对拟建餐饮设施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污染防治设施布局,预留油烟净化设施位置,建设公用烟道,将厨房油烟等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烟道应预留监测采样位置,为项目建成后餐饮污染防治与管理创造条件。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和化粪池,居民入住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网入临颍县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配套建设环保型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确保居民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妥善收集和及时清运。
(五)项目供暖应采用集中供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燃煤锅(窑、茶)炉。
(六)本项目建筑装饰外墙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应尽量采用反射系数较小的材料,避免造成光污染。
(七)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无自然进风时机械补风,保证地下车库的空气质量。地下车库的排气口应远离住宅楼,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竣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销售或使用。
四、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临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3年7月15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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