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党字〔2015〕8 号
中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漯文〔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重点
(一)重点领域。重点是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境执法、环保资金(项目)分配等权力。
(二)重点干部。重点是局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重点领域的副职;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重点领域的副职。
(三)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中的科级岗位。
二、排查的方法
按照“梳理岗位职权—编制职权目录—规范权力流程—找准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分级备案管理”的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工作作风、制度机制、权力运行三个方面,逐一查找廉政风险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一)梳理岗位职权。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等。在此基础上,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二)查找廉政风险。主要是指查找具体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工作人员要对照岗位职责,查找分析出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三)建立健全制度。按照“一岗一档”的要求,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档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查找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岗位风险点的监控部门和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是落实市委“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行领导分包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具体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请于5月25日将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有关资料报送局办公室,并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