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豫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甲氧基乙酸1000吨、氨甲苯酸600吨、N-甲基甲酰胺10000吨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南130m路西 | 漯环监审〔2018〕13号 |
2 | 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 报告书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临颍县新城路南段西侧 | 漯环监审〔2018〕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