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6.8万吨/年三氯化磷、3千吨/年亚磷酸三甲酯、3千吨/年亚磷酸三乙酯扩建项目 | 报告书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漯河市漯西工业集聚区 | 漯环监审〔2019〕2号 |
2 | 氯甲烷、氯化石蜡、亚磷酸三乙酯、有机硅保护剂BSA、尿嘧啶、二氯嘧啶、喹唑啉建设项目 | 报告书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漯河市漯西工业集聚区 | 漯环监审〔201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