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漯环登字(2014)27号
一、经审查,原则批准《漯河市和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此环评登记表内容以我局存档样本为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登记表申报地点及内容开展建设及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桂江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侧,使用面积1440㎡,主要业务为汽车维修保养、汽车零配件、车辆举升机等设备维修。
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入市沙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四、车间应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维修操作期间,采取关闭门窗等降噪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轮胎、电瓶、汽车零部件等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综合利用;擦布机、废柴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妥善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源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八、本批复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5-212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