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监表(2014)82号
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清真肉制品配料车间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入双汇第二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再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入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外排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3)表3二级标准及地方管理规定的要求(地方管理规定COD≤120mg/L)。
2.废气。加强混料车间通风换气,确保混料车间粉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一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次品、碎屑等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0.098吨/年、氨氮0.01吨/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召陵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4年6月18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5-212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