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监表(2014)83号
漯河市味冠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漯河市味冠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调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该园区金盛源公司污水处理站再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漯河市直接入颍河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粉碎和混合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器除尘,经贮存罐收集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0.002吨/年、氨氮0.0001吨/年。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郾城区环保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金盛源公司污水处理站通过环保验收前本项目不得擅自试生产。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4年6月18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5-212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