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亿发置业有限公司枫桦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漯河市西城区汉江路与翠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 漯环监表〔2017〕23号 |
2 | 漯河骊轩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吨芝麻酱项目 | 报告表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路北段 | 漯环监表〔2017〕24号 |